| 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核实认定 |
| 七类人优先入住廉租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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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7 16:08:18 湛江晚报 网友评论1条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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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赤坎北兴路的廉租房。 |
碧海银沙网讯(图文/记者 肖 胤 通讯员 戚木丹 编辑/棱 枫)本报昨日刊载消息《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开始核实认定》后,不少市民对此深表关注。为此,记者专访市房管局局长马澄波,了解此次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核实认定工作背后的社会保障机制变革。
【保障】有房租房,无房补贴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获得通过者,将纳入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范围,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具体保障形式为:我市逐步建设一批廉租房,供其居住(即实物配租),象征性收取数元/平方米的租金;暂未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根据“单身家庭20平方米、2-3人40平方米、4人以上50平方米”的标准发放货币补贴,每户每月每平方米给予补贴4.28元。
为加快廉租房建设,我市拟在赤坎海田一带建设110套廉租房,并计划未来在霞山划拨10亩土地,建设300套左右廉租房。由于今年核实认定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可能超过1000户,对于暂时未能享受实物配租者,政府采取货币补贴形式,让自住房或租房的住房困难户享受到住房保障福利。
【优先】七类人可优先入住廉租房
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核实认定的受理审核程序要求:申请对象中“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市房管局负责人表示,这意味着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中的上述七类人可优先享受实物配租。由于廉租房房源相对于保障对象来说较为短缺,在保障对象同等享有货币补贴的同时,廉租住房的入住必定存在一个先后顺序。根据省相关文件,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中的上述七类市民可优先享受实物配租。
【焦点】公平、公正是核实认定的“底线”
廉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对民政、房管等主管部门而言,意味着大量新纳入的保障对象必须进行核实认定。以往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均为低保家庭,核实认定相对简单。2008年的核实认定工作由于加入了对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的重新审核,对公平、准确的考验远胜以往。
“廉租住房保障格外需要公平、公正的制度。”马澄波说,“困难群众生活压力本来就大,我们的核实认定工作必须守住公平、公正的底线,不能让困难群众失望。我们的工作不敢说一定能做到100%精确,但必须力求准确、合理,程序合法。我们绝不希望看到外省某些‘开奔驰、宝马,住经济适用房’之类现象在湛江出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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