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时政要闻 | 经济报道 | 视野聚焦 | 社会生活 | 自然环境 | 城乡风貌 | 法制军事 | 科教文体 | 半岛春秋  
今日天气:多云,30℃~23℃,微风,紫外线:中等,详情请拨12121   专题图片 | 音乐天地 | 岁月留痕 | 网友评论
网上投稿 众志成城支援灾区 湛江市民情系灾民系列报道
图片查询:
 当前位置: 图读湛江 --> 社会生活
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核实认定
七类人优先入住廉租房
2008-04-17 16:08:18  湛江晚报 网友评论1 点击查看

赤坎北兴路的廉租房。

  碧海银沙网讯(图文/记者 肖 胤 通讯员 戚木丹 编辑/棱 枫)本报昨日刊载消息《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开始核实认定》后,不少市民对此深表关注。为此,记者专访市房管局局长马澄波,了解此次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核实认定工作背后的社会保障机制变革。

  【保障】有房租房,无房补贴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获得通过者,将纳入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范围,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具体保障形式为:我市逐步建设一批廉租房,供其居住(即实物配租),象征性收取数元/平方米的租金;暂未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根据“单身家庭20平方米、2-3人40平方米、4人以上50平方米”的标准发放货币补贴,每户每月每平方米给予补贴4.28元。

  为加快廉租房建设,我市拟在赤坎海田一带建设110套廉租房,并计划未来在霞山划拨10亩土地,建设300套左右廉租房。由于今年核实认定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可能超过1000户,对于暂时未能享受实物配租者,政府采取货币补贴形式,让自住房或租房的住房困难户享受到住房保障福利。

  【优先】七类人可优先入住廉租房

  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核实认定的受理审核程序要求:申请对象中“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市房管局负责人表示,这意味着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中的上述七类人可优先享受实物配租。由于廉租房房源相对于保障对象来说较为短缺,在保障对象同等享有货币补贴的同时,廉租住房的入住必定存在一个先后顺序。根据省相关文件,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中的上述七类市民可优先享受实物配租。

  【焦点】公平、公正是核实认定的“底线”

  廉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对民政、房管等主管部门而言,意味着大量新纳入的保障对象必须进行核实认定。以往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均为低保家庭,核实认定相对简单。2008年的核实认定工作由于加入了对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的重新审核,对公平、准确的考验远胜以往。

  “廉租住房保障格外需要公平、公正的制度。”马澄波说,“困难群众生活压力本来就大,我们的核实认定工作必须守住公平、公正的底线,不能让困难群众失望。我们的工作不敢说一定能做到100%精确,但必须力求准确、合理,程序合法。我们绝不希望看到外省某些‘开奔驰、宝马,住经济适用房’之类现象在湛江出现。”
上一篇 驻国家林业局领导考察徐闻县神州木兰园 (04-17 16:54)
下一篇 明星在湛演出要先缴保证金 (04-17 15:52)
本文已被阅读过2679次,最近七天29次,今日1次, 网友评论1条【发表评论
* 相关新闻
评论  标题为必填写项,内容为选填写项 查看本文评论
标题:
内容:
       
 ※ 特约商家

金富汽车公司(上海大众/长安铃木特许4S店)——图:朗逸LAVIDA大众汽车全球战略中的中国亮点..

 ※ 今日访问排行 MORE >>>
·警惕!有人以向灾区募捐为名骗钱
·周六日嘉信茂广场募捐义演
·8架直升机今晨急飞四川灾区救援
·“南海神鹰”驰援四川抗震救灾前线
·88岁老人锤钉入脑自杀幸获救
·南海舰队某陆战旅起程奔赴四川汶川
·湛江一中:吹响“赈灾集结号”师生捐款达38万
·湛江港集团向地震灾区捐款达200万元
·中国电信湛江分公司员工情系灾区人民
·广东医学院师生踊跃向汶川地震灾区捐款
 ※ 最新图片 MORE >>>
·“南海神鹰”向救灾紧急空投2吨物资
·特别的年头,番薯特别的价钱
·湛江农垦十大优秀青年表彰会现场募捐爱心款5400元
·大灾面前,我感受着湛江人民的大爱……
·遂溪县开展幼儿体育运动现场观摩活动
·吴川市严抓保密工作
·华丽金公司向灾区捐款十五万
·康宝莱温情系灾区
·幼儿园小朋友纷纷为灾区献爱心
·广东司法警官学院廉江校区向灾区人民捐款两万五
 ※ 联系本网站

采访联系电话:0759-3398000

传真电话:0759-3395006

 

 ※ 碧海银沙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碧海银沙”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碧海银沙网站,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碧海银沙网站”。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碧海银沙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碧海银沙网站《图读湛江》编辑部 电话:0759-3398000 。
 
中共湛江市委外宣办主办,碧海银沙网站、湛江摄影家协会协办
碧海银沙@版权所有 采访联系电话:3398000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A2.B1.B2-20040001
来稿信箱:news@yinsh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