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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五项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
5月3日前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2008-04-16 11:57:59  湛江日报 网友评论0 点击查看

  碧海银沙网讯(图文/记者陈昌波 编辑/陈小飞)即日起,凡同时具备以下五项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核实认定:家庭成员(须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中至少有1名成年人有3年以上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湛江市、所在县(市)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人均月收入标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申请家庭没有享受过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没有享受过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单位内部集资建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昨日,记者从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核实认定工作会议获悉,申请办理自4月14日至5月3日进行,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下属社区提出申请,填写《湛江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摸底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属最低收入家庭的,提供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领取保障金的银行存折;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收到全部申请资料后,各县(市、区)将组织人员对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等情况进行实地丈量核实并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审核结果公示15天。

  据了解,这次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标准按照我市的最低生活保障线195元的150%来确定,即293元。符合申请条件的市民可登录http://www.zjfgj.cn/下载《湛江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摸底表》。

  市房管局称,截至2007年底,市区人均住房面积低于8平方米以下、符合申请廉租住房资格的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共270户。目前,市区拟按“单身家庭20平方米、2-3人40平方米、4人以上50平方米”的标准,每户每月平方米给予补贴4.28元,全年需发放货币补贴159216元。

  链接

  关于廉租房,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收入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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