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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每月580元 |
| 我市调整的新标准增幅16%,从4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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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3 11:20:00 湛江日报 网友评论10条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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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海银沙网讯(文/记者 李 辉 通讯员 孟震宇 编辑/棱 枫)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对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月,新标准从4月1日起开始执行。
此次调整是根据全省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近期经济增长、就业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制定的。根据最新调整,从2008年4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580元,折算的小时工资标准为3.33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6元。据了解,湛江上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是在2006年9月1日,当时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500元/月,此次比上次提高了80元,增幅为16%。
省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在要求各市原则上统一执行省确定标准执行的基础上,首次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标准,但明确不得下调标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目的是提高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充分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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