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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市没零钱“找”口香糖? |
| 此举是否违反《价格法》值得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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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4 09:59:00 碧海银沙 网友评论42条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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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商家零钱不足用口香糖找赎,到底此举合不合理?(资料图片,图文无关,志诚摄), |
碧海银沙网讯(图/碧海银沙综合 文/特约摄影师 叶创成 编辑/皓 雪)昨晚,笔者在赤坎某超市买牛奶,来到收银台付款找赎时,收银员却二话没说便用一条口香糖代替零头。笔者在旁边观察约摸半个钟,其他顾客同样享受如此“待遇”。
市民梁先生说,这种用糖果或口香糖代替找零的做法在市内的多家超市比较普遍。许多超市的收银机旁边都用一个小盒子装着糖果或口香糖,收银员收款后,一般在0.5元以内的零头都用糖果或口香糖代替。
带着小孩的陈女士则说,自己也收到了糖果“零头”,因家里有个小孩,糖果尚可以接受,但超市这样“没商量余地 ”的做法实在让人心里不舒服,自己以后来超市可能要自备零钱了。
商家零钱不足用口香糖找赎,到底此举合不合理?笔者就此咨询了法律界人士周先生,他认为,超市作为经营单位,找零是超市的责任,商家不能以没零钱为借口用口香糖找赎,此行为其实是一种强迫购买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一个消费者不计较多交了几分钱、几角钱,可是十个消费者、百个消费者呢?超市每天接待的顾客成百上千,这可是一笔不小的金额,商家从中获取的利润也是可观的,这可以说是商家的隐性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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