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人参与环保 创建生态文明 |
| 致全市污染源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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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03 16:51:00 湛江日报 网友评论2条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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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污染源普查对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目标,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搞好污染源普查,有利于科学制定环保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对于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国家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由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和《湛江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规定,凡在我市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均属普查对象。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普查资料时期为2007年度,2008年初开始全面普查登记。届时,佩带污染源普查证件的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将入户调查登记。请您准备好相关资料,如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登记执照、生产报表、水票、电票、燃料用量、环评报告、监测报告等,协助填报普查表。
我们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规定,对您所提供的调查数据予以严格保密,不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同时请您履行如实申报调查项目的义务,大力支持污染源普查工作。您的配合是圆满完成污染源普查登记的关键,也是对这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最直接的贡献。
我们对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配合污染源普查工作深表感谢!并祝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湛江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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