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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家企业列入我市首批调价备案企业名单
违规调价或被停业整顿
2008-01-26 17:59:28   来源: 湛江晚报   评论1条 点击查看

  碧海银沙网讯(文/记者 肖 胤 通讯员 陈玉川 编辑/小 雨)我市于本月21日起正式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市物价局昨天向社会公布了第一批63家调价备案企业名单,其中湛江市16家,各县(市、区)47家。

  据悉,此次被我市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商品及服务主要有: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瓶装液化石油气及其他重要商品与服务。在湛江范围内市场销售量大、市场占有率较高或具有一定影响的大中型超市和连锁商店,以及在湛江当地市场交易量较大或者具有一定影响的批发企业,在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必须履行调价备案。

  列入调价备案的企业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调价实施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送达当地物价部门:一次调高价格4%(含4%)以上的;1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含6%)以上的;3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含10%)以上的。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临时价格干预,是国家和省政府为了防止和抑制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保持价格基本稳定和保持社会稳定,依法采取的临时性、辅助性行政手段,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于因成本增加和供求关系变化导致的企业合理调价,政府不会干预,但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擅自调价的经营者,将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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