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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2008-01-23 16:27:00   来源: 湛江晚报   评论3条 点击查看

  碧海银沙网讯(文/特派记者 钟 忠 通讯员 吴锡慧 编辑/古 韵)日前,湛江代表团代表陈明烈等11名代表向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取消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问题的建议》。

  陈明烈等代表认为,目前在个体工商户中反映最强烈的是,同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国营、集体、私营企业,政策规定都不征收工商管理费,唯独个体工商户除了依法纳税外还要加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据了解,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是县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个体工商商户收取的一种行政收费项目,它的收取依据是1987年颁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这种行政体系内的自我授权,从《立法法》施行之后,就应失去法律效力。而且,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共同制定的《关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暂行规定》,也在1998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明令废止。事实上,全国已有多个省份终结了这项收费。

  陈明烈等代表说,省政府于2000年发出了《关于认真落实降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标准的通知》,但是,有的地方为了局部利益不但不降低反而还提高征收标准,这无疑加重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成本。为此,他们呼吁,我省应该全面推行以税代费,取消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一个公平、和谐的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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