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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再婚女人背后的辛酸故事……
2007-05-10 12:06:50   来源: 碧海银沙   评论13条 点击查看

当事人邓珠正在破烂不堪的出租屋内生活

  碧海银沙网讯(图文/特约摄影师 罗 成 编辑/文 静) 家是希望之城,也是漂泊身心的归宿。俗话说得好:“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一个女人一生的幸福,是与她的家庭息息相关。也就是说,和和睦睦家庭的女人是幸福的,吵吵闹闹甚至充满暴力家庭的女人却是可怜与悲惨的。近段时间以来,徐闻县电视法制教育专栏《法制之窗》第11期播出有关法制教育专题《一个再婚女人背后的故事》后,在当地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不少热心的观众纷纷致电要求延长重播时间。
电视法制教育专栏《法制之窗》第11期正在播出该专题

  故事中的当事人邓珠(现年42岁)与丈夫王某是一对合法夫妻,他们都在徐闻县某环卫部门工作。由于相同命运(邓珠是离过婚的,王某的前妻病逝)的安排,他们在1999年再婚。婚后,邓珠早出晚归忙着打理收购废品生意,夫妻俩互尊互爱,省吃俭用,凭着几年的积蓄于2004年2月建起了一幢造价10多万元的二层楼。同年,邓珠也进了该环卫部门做临时工。自此,家庭生活过得愈来愈是舒适。

夫妻勤劳致富于2004年2月所建起的二层楼

  人无千日好,花无百日红。由于邓珠和丈夫王某为了工作而过度操劳,平时缺少理解、沟通和信任,导致双方时常吵吵闹闹,夫妻感情出现了破裂的危机。在2006年7月16日晚上,夫妻感情破裂的他们终于点燃了导火线:邓珠和王某又一次发生争执,而且越吵闹越激烈,气昏了头脑的王某竟对妻子邓珠实施暴力,用拳、脚、棒打,导致邓珠伤痕累累,其中第八条肋骨不完全骨折,经该县法医部门鉴定为轻微伤。同年9月24日、28日,邓珠又遭受王某惨无人性的毒打,并昏倒地上而致脑震荡,也经法医部门鉴定为轻微伤。

该县法医部门对当事人邓珠伤势的鉴定

  屋漏偏逢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同年10月25日夜晚,可怜的再婚女人邓珠在外劳累一天回到家门口,掏出钥匙准备打开大门,竟发现门被反锁,之后,王某一不做二不休更换了所有的门锁,邓珠成了一个有家不能回的人……痛苦无奈之中,邓珠只好在县城古街内租了一间破烂不堪但租金便宜的瓦房过日子,生活陷入了极端的困苦。由于受毒打的伤势未痊愈,再加上无钱治疗,身体愈来愈虚弱,邓珠有苦无处诉,常常以泪洗脸……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邓珠下定决心要讨回公道。于是,她多次到派出所、妇联、司法等部门求助,当地有关部门甚是重视,多次调解他们夫妻之间的矛盾,但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而无法自愿达成协议。目前,邓珠无可选择,已经请求法律援助,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和要求赔偿。到本月22日上午9时,将在徐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苦命的邓珠常常无奈地呆坐在出租屋前以泪洗脸

  资料链接:家庭暴力的有关规定

  婚姻法中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现行婚姻法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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