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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4月1日起实施新收费方案——
调整896项不合理医疗服务价格
价格总体下调5.28%
2007-04-04 11:33:49   来源: 碧海银沙   评论1条 点击查看

  新制订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主要内容:执行全国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的收费方案改变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形式;调整896项不合理价格,价格水平总体下调5.28%,提高劳务人员技术价值和中医诊疗类收费标准,降低部分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严格特殊一次性医用材料的价格管理
新闻发布会现场

  碧海银沙网讯(图/吴小青 文/湛江日报记者 梁裕培 郑岚岚 编辑/文 静)经市政府批准,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方案4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使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有关价格政策,昨天,我市召开实施新医疗服务价格方案新闻发布会,公布新制订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主要内容。
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主任陈祥胜主持,市物价局局长麦马佑、调研员曹国芳发布新闻

  ■未经批准,医疗机构不得擅自设立医疗服务项目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要求,我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全省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归并。归并后的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为3451项,占全省医疗总项目4433项的77.8%,尚有982项属暂未开展项目,另有162项是我市有的但省没有的项目,已经报省批准同时执行,合计3613项。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后,统一了医疗服务项目编码、名称、服务内涵、计价单位。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方案实施后,未经批准,医疗机构不得擅自设立医疗服务项目,确需开展我市新方案中没有的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湛江电视台记者就“新方案”的实施向麦马佑局长提问

  ■改变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形式,实行分等级定价管理
  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的定价形式由原来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各医疗机构在不突破政府指导价的前提下自主定价,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以拉开医院的价格档次,让患者自主选择,达到分流病人的目的。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单位自主定价,实行备案制度。

湛江市物价局麦马佑局长回答记者的提问

  继续实行分等级定价管理,不同等级的医院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我市新制订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方案是按二甲医疗为基准制定的最高限价。在此基础上,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各等级医院可按不同比例上下浮动。具体比例是:三级甲等上浮10%;三级乙等上浮5%;二级乙等下浮5%;一级甲等及其它医疗机构下浮10%(挂号费统一执行一个价格,不实行浮动)。未评定等级的医疗单位的收费档次由县(市、区)物价部门会同卫生主管行政部门界定和审批。

参加新闻发布会的有关单位代表认真听取湛江市物价局麦马佑局长就“新方案”所作的发言

  ■调整896项不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其中“有升有降”
  在规范医疗服务项目的同时,按照“有升有降”,提高部分体现劳务人员技术价值和中医诊疗类的收费标准;降低部分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的原则,在总量控制幅度内,对照省定最高限价,综合测算医疗服务成本,参考外市水平,对部分不合理的医疗服务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共调整项目896项,其中提高部分体现劳务价值和中医诊疗类项目379项,平均调幅35.44%;降低部分大型医疗检查设备检查费项目517项,平均下调52.74%。

  在3613项中,除调整896项外,其余2717项仍按原标准平稳过渡。调整后,新医疗服务标准与原标准对比,综合下调5.28%,与省的标准对比,总水平三甲医院低14.18%;二甲医院低23.18%。通过调整,我市医疗服务价格从结构上更趋合理,但从总量看,因为调高项目的业务量会大于调低部分的业务量,因此,社会医疗总费用也会略有增加。

  ■一次性医用材料,没有患者或家属确认不得收费
  现行医疗价格一般不含一次性卫生材料费,在诊疗过程中,凡使用一次性卫生材料的,都要另外收费。因对使用一次性卫生材料监管有一定难度,医疗机构很容易产生乱收费行为。为最大限度防止医疗机构在一次性卫生材料方面的乱收和误收,必须加强和规范价格管理。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方案明确规定:凡是价格项目“除外内容”和“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另外计费的医疗器械、特殊医用一次性消耗材料等,一律不得另外收费;凡是价格项目中明确规定可另外收费的特殊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按医疗机构实际购进价格加规定差率计收,购进价1000元(含1000元)以内的加收10%;购进价1000元以上的,实行累进差率,1000元(含1000元)部分加收10%,1000元以上部分加收8%;单件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加收部分最高不超过800元。患者需使用另外计费的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的,医疗机构应将价格、使用数量等情况告知患者或家属,并由患者或家属确认,没有确认的,不得收费。

与会者认真阅读《湛江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方案》

  这次调整医疗机构价格水平总体是下调了5.28%,调高总额与调低总额相比是减少了收入,但从实际看,医院的收入是由业务量来决定,调低项目实际业务量要比调高项目业务量少,因此医疗机构的实际收入会有所增加。对病患者来说,医药费用负担水平不会增加太多,只是技术劳务性强的医疗服务项目医药费用有所提高,但大型检查设备及不合理的费用负担会有所下降,而且能较有效地防止各种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同时使病患者能享受到更好的就医环境和医务人员优质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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