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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接访日时间调整
2006-11-20 11:57:11   来源: 湛江日报   评论0条 点击查看

  本报讯 (通讯员邹红艳)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通知要求,从今年起,我市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在每月1日和15日定期接待来访群众。但是,由于一年内有多个月份的1日为节庆日,相对制约了群众的来访。经请示省公安厅信访办,并征询了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信访部门的意见后,市公安局决定从明年1月起将我市市、县二级公安机关原定于每月1日的接访时间调整为每月的30日,没有30日的月份为当月的最后一天,原每月15日接访按省公安厅的统一要求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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