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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地税系统推行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 |
| 岗责结合 违责必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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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10 10:50:53
来源: 湛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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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阮小远 通讯员蔡福平)记者从8日召开的全市地税系统推行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动员大会上获悉,为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确保税务人员责任落实到位,全市地税系统从9月份开始,全面推行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省地税局巡视员黄炎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赖勇、副市长赵平等出席了会议。
据了解,执法责任制是依法确定执法主体资格,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考核执法质量,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执法监督制度。它以定岗定责、强化责任为中心,把行政执法责任细化、量化到每一个岗位,做到以责定岗、以岗定人、人人有岗、岗岗有责、岗责结合、违责必纠。主要包括岗位职责、工作规程、评议考核、过错追究四个部分内容。其中岗位职责是基础,解决谁来执法的问题;工作规程是关键,解决怎么执法的问题;评议考核是手段,解决怎么考核的问题;过错追究是保障,解决责任追究谁的问题。这四个部分有机结合,相互衔接,形成了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有察、有错必追究的执法监督体系。
赵平要求,全市地税系统要统一思想,提高对推行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重要意义的认识;要加强领导,确保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全面实施;要突出重点,加大推行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力度;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地税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内外结合,多方强化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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