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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锄追赶致一孩跳河遇溺 被判刑两年并赔8.6万多元
2005-08-03 15:23:35   来源: 湛江晚报   评论0条 点击查看

  本报讯 记者林明聪 通讯员张东兴 实习生王海报道:吴川市塘 镇农民林某因自家的瓦屋及女儿被几名小孩掷了泥团而持锄头追赶小孩,致使其中一名小孩在欲跳江逃跑时不幸遇溺身亡。经吴川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吴川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二年,并附带民事赔偿死者家属8.6万多元。

  据了解,2004年8月25日,吴川塘镇一村庄的6名10多岁的小孩,到邻村村边的树林玩耍时,发现树上有一个蜂窝,就商量到邻村借竹竿把它弄下来。当他们看到该村林某家有竹竿时,便向林的女儿借,但遭到拒绝,其中两名小孩便从地上捡起泥团掷向林的女儿及其家的瓦屋顶。此时恰好林某回家,这6名小孩见状拔腿就跑,林的女儿把情况告知父亲,林某便从家里拿起一把锄头追赶,一直追到这6名小孩的村边也没有追上,他便入村找村长投诉此事。

  当他投诉完从村中出来时,刚好碰上正在村边玩耍的6名小孩。6名小孩见状,慌忙向村外的河堤方向逃跑,林某即提着锄头追赶。6名小孩被林某沿着田埂追赶了约800多米后逃上河堤,因无路可跑,小孩们便游水过河。不料有两名小孩在水中遇溺,一人被同伴救起,另一小孩吴某某则沉入水中,溺水身亡。林某追到河堤时,发现不见了小孩的踪影,只是向四周望了一下,便转身返回家中。

  当天晚上,林某听说有小孩家属找他,即怀疑小孩已出事故,便于当晚到当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因琐事持锄头长距离追赶被害人吴某某等6名小孩到河边,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追赶行为可能造成小孩下河逃跑遇溺的结果,致被害人吴某某遇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被告人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依法减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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