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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江一女中学生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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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30 19:49:33 湛江晚报 网友评论3条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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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左言交 通讯员史瑞丽报道:廉江五中18岁女中学生吴某因顶不住学习压力欲自杀,自杀前想找一个最好的朋友一起死,竟把一瓶硫酸泼向女同桌,致使女同桌严重烧伤(本报去年5月曾作详细报道)。最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这名自杀未遂的女学生无期徒刑,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吴因故意采用泼硫酸的手段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情节、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吴的杀人动机和寻仇报复杀人等有所区别,且其行为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作为故意杀人未遂犯,从轻处罚。
2005年2月23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吴的犯罪动机、情节、后果及对社会的危害性,依照我国刑法第232条、23条、57条第一款,民法通则第119条等有关法律判决吴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276271.2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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